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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局办字〔2026〕39号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

2026/08/06 4.0k 阅读 212 点赞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来源: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8-06 16:59

  • 信息类别: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九农局办字〔2026〕39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8-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871
  •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九农局办字〔2026〕39号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九江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九农局办字〔202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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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九江市农业

农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九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八里湖新区社会事务发展局,庐山西海农林水务和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领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九江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九江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九江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2.九江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

九江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招投标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审核、招标、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 农业农村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 农业农村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期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项目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 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写。

第十一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书。项目初步设计文书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

项目初步设计文书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书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重要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六条 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

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第十九条 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 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局业务归口管理科(股)室组建包含专业技术、财会等人员在内的验收组,及时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招标管理、项目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建设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承担项目的各地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单位要全面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内控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项目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已建立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央、省级项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在相应系统内报送有关项目信息,长期未更新导致被挂牌督办的项目,今后市农业农村局在推荐各地申报项目方面将酌情减少申报指标或不推荐申报。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项目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农村建设投资,是指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的用于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地方专项债资金以及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实施后如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修订调整相关办法,则从其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九江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凡是农业农村部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均需按照本办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家、省、市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局属各单位承担的各类项目,按照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

(一)中央、省级以上投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科室会同计划财务科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

(二)市级投资规模在100万以上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科室组建包含专业技术、财会等人员在内的验收组做好项目竣工验收。

(三)市级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科室自行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局计划财务科备案。

(四)各县(市、区)自行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有关竣工验收标准。

第二章竣工验收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备、完整。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的,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勘探、设计、施工、建立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需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备能够按照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七)已编制竣工结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

第六条 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根据项目批复文件(含变更批复文件)验收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情况。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验收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余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三)项目变更情况。验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报批手续及变更手续等情况。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验收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合格记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秀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产运行,有无试运产的查核记录,是否编制各项目竣工图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验收环保、安全生产、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复文件建设,是否合格及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

(六)竣工结算情况。验收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出具了合格、规范的审计报告等情况。

(七)档案资料情况。验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备、正确,是否按规定归档等情况。

(八)根据项目管理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三章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组织项目初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和验收主持单位开展竣工验收三个步骤,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 项目初步验收。项目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后,应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管理、资金、效果、目标等进行初步验收,全面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形成项目初步验收报告。直接投资和单个投资补助类项目初步验收由项目单位组织。采取整县推进等整体打包方式实施的项目初步验收由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明确的项目单位组织。

第九条 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直接投资类项目和单个投资补助类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采取整县推进等整体打包方式实施的项目由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明确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应按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初步验收报告等。

第十条 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据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建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准确、完整、真实,并汇编成册。

第十一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4]23号)开展,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农业建设项目参照农业农村部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开展,遵循“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

第十二条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牵头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对本行业市级单位实施项目、以及按规定应由市级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将结果及时报局计划财务科备案。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局属各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职能分工,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在6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要组成联合验收组。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及工程技术、财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工程、技术、财会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工程、投资、工艺、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勘探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五条 验收组经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核查,与建设单位互换建议,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表。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应由竣工验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名,报送项目验收组织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应同步将验收情况录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者整改后依然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投资低于20万元的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部门可视情况适当简化验收程序,但必须将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报局计划财务科(股)室备案。

第十九条 承担项目的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竣工验收意见及时调整完善竣工财务决算,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做好项目资料归档、运行维护等工作,强化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项目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可参照《农业建设项目验收技术标准》(GB/T51429-2022)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赣高标准农田办字〔2023〕1号)和市级验收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后如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修订调整相关办法,则从其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