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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0/09/15 1.5w 阅读 266 点赞

博州公警令发﹝2020﹞3号


王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小轿车年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实行机动车年检是我国交通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州无权限自行取消,若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政策调整,我州将及时跟进调整相关业务流程。

针对您提出的提案内容,为了有效解决可能存在的暴力检车、排队等待时间过长等问题,博州公安局按照公安部近两年出台的一系列便民举措,最大限度抓好落实,努力提升车辆年检效率。

(一)不断提升车驾管业务办理效率。

自2018年7月16日起,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细则》,博州地区机动车年检业务实行申请材料的免复印、免填表、免拓号“三个减免”便民服务举措,在减环节、优流程、提效能、强服务上已实现了新突破。

(二)全面开通“交管12123”互联网预约车检服务。

2018年5月1日,博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经与全州机动车检测站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和筹备后,全面开通了“交管12123”互联网预约车检服务。车主登录“交管12123”后按照自己的预约时间段前往办理车辆检测业务即可,无需排队等待,大幅度缩短了现场排队等候车检的时间。

(三)全面贯彻落实机动车全国通检惠民举措。

2018年9月1日,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机动车异地检验“两头跑”,手续证明“两头补”的问题已成为历史。机动车符合6年免上线检测的车辆,可以通过手机“交管12123”网上渠道申请办理,检验合格标志直接在手机APP上生成电子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需要办理审验业务的异地车辆无需再办理委托异地检验手续,博州目前已实现全国车辆异地通检。

感谢您对我公安交管工作理解支持和监督。

联系人:田垒 电话:18997766699,7658806

博州公安局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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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