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单位 |
政策内容 |
前置条件 |
政策依据 |
1 |
博州医保局 |
生育津贴发放政策。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享受产假的。 |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津贴享受天数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605号) |
审核人:王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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