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博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博州医保发〔2023〕27号),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了《自治州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标准》和《2024年自治州首批医疗保障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名额分配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州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标准
2.2024年自治州首批医疗保障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名额分配表
审核人:王钢峰